北京出臺高校學生公寓管理辦法
4月27日,北京市教委發布《北京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高校學生公寓應實施封閉管理,公寓樓內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校內可提供住宿條件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辦法》從高校學生公寓管理機制、日常管理基本要求、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住宿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學生公寓收費管理等方面。下面就來看一下相關條文:-----
消防安全相關的條文
第十一條 保衛部門的職責:負責對學生公寓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對師生員工進行學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消防及各類安全演練;對學生公寓進行安全檢查和外圍區域的日常巡邏;負責學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設備等的配備、維修、保養和更新;配合公安機關處理學生公寓區各類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九條 具備條件的學生公寓應該設立消防中控室,安裝煙感報警系統、電子監控系統、電磁疏散門等安防設備設施。應按照節能減排的要求,積極安裝節水節電設施設備。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學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各類安全預案。學校要定期對學生公寓各類安全預案進行模擬演練,檢驗安全預案的可行性,不斷提高師生員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生公寓的消防器材、安防設備等應及時配備、維修、保養和更新。各類消防器材、應急燈和安全指示燈等應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擺放有位,疏散等各類警示標識齊全、位置正確醒目。通過加強技術防范設施建設,預防火災發生。
第四十條 學生公寓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其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特別要加強高層學生公寓的安全管理。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公寓消防演練,提高學生公寓管理人員和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學生公寓應建立由學生參加的消防志愿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學生公寓消防安全專題活動。通過教育和培訓,學生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及火災逃生辦法,熟悉報警報案電話及程序。
第四十二條 保衛部門聯合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每月至少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有安全檢查記錄。同時加強夜間和節假日校園安全巡邏,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應每日實行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第四十三條 學生公寓消防、出入和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擺放任何物品。具備條件的學生公寓,消防和疏散通道使用電磁疏散門,應急狀態下迅速開啟,盡快疏散學生。
第四十四條 保衛部門和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學期至少聯合開展一次學生公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著重提高學生公寓管理人員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和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第四十五條 學生公寓禁止吸煙。學生公寓區和學生公寓樓內應有醒目的禁煙標識。學校應指定學生工作部門制定相關文件,將學生公寓禁煙情況作為學生個人、班級、院系評優評先的參考指標之一。